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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某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24 19:10:08 来源:024文库网 本文已影响 024文库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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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某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某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

    某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全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到2035年,全县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基层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确保基层治理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突出需求导向,靶向施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向基层放权赋能。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作为基层治理的突破口,切实解决好群众家门口的操心事、烦心事。紧扣基层治理中重难点问题,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不断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彰显基层治理**特色。

    (三)突出实务功能,共建共享。整合基层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对基层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建设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开放共享平台,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三、任务分工

    (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

    1.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

    (1)建立健全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工作制度,贯彻落实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和社区党组织工作规则,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事务决策运行,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

    (1)持续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一肩挑”比例持续达到100%o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

    (2)按照“党建+物业”最新要求,强化红色党建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成员。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自治组织、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章程。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3.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1)完善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将符合条件且工作需要的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党委,按规定设置村(社区)纪检组织。鼓励在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设立党小组、党支部,在社区内符合条件的网格、区域、群众组织建立党组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年底

    (2)构建“全领域融合”的党组织体系,以中心场镇(街道)为纽带,辐射带动周边场镇建立区域性党组织,以共建单位、驻区单位(帮扶单位)为主体建立联合党组织,以辖区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组织为主体建立行业党组织,实现“党群大融合、服务一体化”。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3)开展全市两新组织“两个覆盖”集中攻坚行动,探索建立功能型党组织,进一步提升两新组织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在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合作社等建立“产业型”党组织,把党支部建立在产业链上、建在乡村振兴第一线,不断延伸党组织的服务触角。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经开区、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4)每年按一定比例倒排确定一批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一村(社区)一策”整顿提升。

    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制定《20**年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清单》,抓好专项监督,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出台防范和处置村干部微腐败易发多发的制度性文件。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一卡通”审批平台建设,确保全面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审批。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3)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确保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继续保持稳定。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强监督管理。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密切监测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保障对象,严格按“四个不摘”要求,落实政策兜底、“单人户”和“渐退期”政策。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

    (4)着眼于常治长效,谋划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平安**建设迈上新台阶。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

    5.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1)制定《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工作方案》,支持乡镇(街道)探索统筹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资源,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开展乡镇“1+4”机构编制扁平化管理试点,整合乡镇行政和直属事业机构,以及职能相近、协作密切的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力量,建立工作整体联动机制,推动乡镇机构力量“平台化”、管理“扁平化”、人员“多岗化”。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健全完善派驻单位“双重”管理考核体系,将乡镇对派驻单位和县级部门考核权重提高至不低于50%。派驻单位科级以上负责人可兼任乡镇党委委员、科级以下可兼任乡镇中层干部。鼓励将派驻单位党组织、工会会员关系转到乡镇统筹管理。探索按不低于50%的权重将派驻单位的工作经费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经费下沉乡镇考核管理。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目标绩效办、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

    6.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

    (1)指导各地做好共青团、妇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村级组织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明确专人负责团的工作,通过专、兼、挂职等形式将优秀青年选拔进入团组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组织开展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结对共建联创”试点活动,足额筹集、配套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积极争创**省基层工会职工之家。督促各级工会按期换届,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3)将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文化站点等阵地,加大“妇女微家”延伸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7.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

    (1)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程序及规定,修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等评估结果纳入购买服务申报条件。

    (2)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项目采购、等级评估等信息。

    8.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1)完善“双报到”工作制度,配齐配强“双报到”力量。对“双报到”制度运行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完善“双报到”双向反馈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广“支部建在小区上、党员干部当楼长、网格管理保平安、智慧监管全覆盖”做法,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基层治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成立区域党委,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区域党委委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四)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

    9.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1)制定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印发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分批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制定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事项清单,厘清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的职责边界,进一步明确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健全完善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的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2)支持配合省人大开展的街道立法调研。拟定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制定年度目录,开展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每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大,县级各部门

    10.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1)做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选优配强执法人员,原则上一类乡镇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不少于3人,支持执法机构负责人由具有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制定《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将一批直接面向群众、基层治理急需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执法权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各乡镇(街道)

    (2)依法赋予乡镇(街道)执法权后,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做好合法性审查,加强乡镇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过程记录制度。多渠道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各乡镇(街道)

    (3)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印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1.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1)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监测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效果监测和跟踪评估。根据《**省设镇标准》《**省设街道标准》,稳妥审慎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规范街道设置。

    (五)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

    12.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

    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

    (1)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支持和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新”组织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2)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出台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以及村(社区)代办事项目录指导清单。建强代办服务队伍,推行“驻点办理+流动代办”机制,配备便民服务大厅引导人员,组建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服务队,灵活代办方式,强化对老、弱、病、残、幼等群体的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好全科网格员作用,切实消除代办盲点。鼓励各地探索采取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补贴等方式建立代办员激励机制。

    (3)结合省政府公布的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基层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基层治理需要的事项权限赋予乡镇,延伸到村级代办。推进政务一体机在村(社区)的覆盖。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

    13.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用好防返贫基金,配齐防返贫监测员,落实防返贫措施。建立**县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功能,重点监测未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农村低收入群众。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2)提质增效“稻田+”“果林+”产业模式,加快发展特色水产、绿色优质粮油、生态果蔬、银杏橄榄“四个十万亩”基地,大力发展工厂化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加快推进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项目,持续扩大小龙虾、大闸蟹、油橄榄、银杏、豆笋、麻鸭、白鹅等“**田品”知名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扎实推进省级“一乡一业”试点乡镇建设。指导省级试点乡镇产业提质增效,力争纳入省级产业强镇认定名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

    (4)配合开展“童伴之家”和“童伴妈妈”评估,评选一批县级“最美童伴妈妈”。打造儿童“一站一家一点”工作阵地,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个,打造儿童之家示范点**个,建立儿童服务点**个。在**个村(社区)实施“百镇千村、助爱牵手”项目。

    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年底

    (5)实施乡村振兴巾帼人才培养,深入开展“建设法治开江-巾帽在行动”“平安家庭-护蕾行动”,定期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和走访慰问活动。

    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6)在《**县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3年)》基础上,优化调整实施项目,逐步补齐农村建设设施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编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全面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管能力再提升。按照“适度超前、循序渐进”原则,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推进收集点和中转

    (压缩)站新(改)建项目建设,配套完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7)采取“错时+延时+约时”的方式,充分运用“**e治采”APP,加强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信息登记和日常服务管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9)出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的指导方案(试行)》,推进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落实防疫一线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实施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推进基层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依托省级信息平台推进电子证书查询、核验工作,实现职业资格、职业等级认定证书查询;
    配合推进川渝两地职称互认工作。

    (2)优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每个乡镇办好1所达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办好1所达标卫生室。

    责任单位:县卫键局,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

    (3)依托中心镇和特色镇卫生院布局建设3个以上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编办

    (4)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定向培养,统一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农村生源,学生毕业后按照免费培养协议办理聘用手续,服务期不低于6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委编办

    (5)依托“达人返乡计划”、“**英才计划”引才行动和自主引才行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一批临床医疗、医技、护理、疾控等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在全县范围内,统筹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探索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空编率降低到5%以下。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15.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1)参照《**省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服务规范(试行)》,同步推进县、乡二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推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办多事”集成服务。制定出台“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指导清单,指导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形成符合本地特色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并规范运行。

    (2)扩大窗口人员来源渠道,择优配备专职窗口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强化政策法规、“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业务技能等培训。

    (六)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

    16.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1)搭建“有事来协商•微协商话民生”平台,聚焦民生

    实时开展小微协商,促进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构建“1+3+*”协商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协商,每年召开3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活动,各专委会充分利用界别优势,组织联系的界别委员开展10次以上具有界别特色的协商活动。制发《政协**县委员会关于强化委员责任担当的意见》,强化委员政治责任,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

    责任单位:县政协,县委组织部

    (2)推动各级人大代表就地就便编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活动室)。探索推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列席、旁听所在地乡镇党委会、街道党工委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大,各乡镇(街道)

    (3)全面推行村(居)民说事会制度。

    (七)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

    17.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推动建立乡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度。

    (1)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相关工作,明确乡镇(街道)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时限、内容等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2)指导各乡镇(街道)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完成县中心消防救援站整合重组建设任务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队和应急分队建设,同步开展治安反恐应急处置单元建设,积极吸纳乡村党员干部、志愿者、公益岗位人员等充实应急队伍。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3)完善救灾物资保障相关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县**个乡镇物资储备点建设,运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实现物资数据动态掌握。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积极向上争取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推动建立县、乡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度,强化应急状态下对全县和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进一步落实受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5)申请特定通讯频段,建设县、乡、村三级统一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分级、扁平化相结合的指挥调度能力建设。

    (八)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

    1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

    (1)加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深入推进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两所一中心一庭联动”机制,加强驻所人民调解室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驻所人民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2)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深化“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建设,矛盾排查化解率不低于97%O深化“无讼社区”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3)积极开展省级、市级、县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到2022年底,县级“枫桥式”司法所占比达30%。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4)全面开展国家、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实施新型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按照城市社区“一区一警两辅”、农村“一村一辅警(警务助理)”标准配齐力量,组织引导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5)认真贯彻省上出台的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实战化运行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进行细化落实。学习大竹县社会心理服务试点经验,充分利用社会心理服务资源,逐步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心理辅导室,开设县级心理援助热线,进行心理援助和疏导。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县教科局、各乡镇(街道)

    (6)督促各乡镇(街道)将成型的大型小区建设成智慧安防小区,有针对性提升老旧小区安防水平。加强以可视化感知为主、其他感知建设为辅的感知源建设,完善乡镇社会治安防控圈。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出台健全完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长效防控机制有关文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推进村(社区)网格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7)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

    (九)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19.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

    (1)全覆盖完成村(社区)建制调整后村(居)民委员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综合人口规模、空间规模等因素,分类优化社区建制规模,逐步规范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程序。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总结两项改革经验做法,严格村级建制调整程序。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督促各地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年底述职、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全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会”制度,规范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完成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赋码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0.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1)全面推进村(社区)治保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加大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有条件的村(社区)可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2)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明确运行经费保障渠道。探索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3)开展政府单位、爱心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和“童伴之家”结对共建,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寒暑假项目化走进“童伴之家”开展关爱活动,依托“童伴之家”项目深入实施关爱留守儿童的“暖冬行动”“夏令营”“周末课堂”等公益项目,推动“童伴计划”项目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妇联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十)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

    21.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和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1)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对新选任“两委”成员,由组织、民政会同相关部门逐一联审,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排除在外。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将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同级组织、民政部门,把好村(社区)“两委”班子选举入口关。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2.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1)指导各地修订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章程,健全议事决策评价制度,全面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探索论证议事预审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村(居)务公开实施办法,做好村(社区)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2)加强村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并依法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规范村级纪检监察组织运行规则,明确职责权限和监督方式。探索推行村级监督“人员统派、工作统管”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十一)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

    23.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

    (1)落实《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八条措施》,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做好民生实事办理工作。

    (2)进一步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持续推进全要素全科网格建设,基于法定的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数据开展网格划分上图,并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对全市网格进行编码,努力实现“多网合一、一网运行”。建立完善“全域覆盖、全网整合、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质效。完善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网格资源配置,提升网格响应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1)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村(社区)治保委员、辅警、网格员、交通安全劝导员以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2)推动建立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十二)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

    25.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顾,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1)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建立事项依法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厘清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发布年度《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指导性目录》机制。持续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功能集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配建完善应建而未建的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2)全面推行“30分钟应急救援圈、15分钟党群服务圈、5分钟共建共享圈”建设,形成城乡全域覆盖的“三圈”治理架构。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3)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人社服务、政务服务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设立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创新开展免费代办服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实施“新社区”提质行动,培育一批特色社区。全县建设1所以上失能老人照护院,淙城街道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建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实施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工程,累计改造提升**家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50%0探索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管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救助服务站

    (点)。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十三)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

    26.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定出台《**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考法用法方案》,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法治思维。广泛开展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将法治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法用法教育。

    (2)组织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村(社区)辅警(警务助理)+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3)加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确保建成率达到100%。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正司法鉴定咨询等法律服务,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7.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1)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覆盖推进“两约”制定、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备案和督导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奖惩措施,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

    (十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28.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1)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广泛开展先进典型评选宣传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大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推动安全宣传示范点建设,力争创建“安全宣传五进”示范点10个以上。

    (3)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等科普活动,大力创建省市级科普基地,打造一批具有科技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科普场所。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科协、各乡镇(街道)

    (4)发挥爱卫办统筹协调、指导督导职责,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十五)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29.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1)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完善社区基础平台功能。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整合机制,整合基层服务资源,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推动社会组织特别是青年社会组织下沉社区,入驻社区社工站并承接购买服务。实施妇女儿童公益项目,支持服务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发展。提升基层慈善组织服务能力,指导枢纽型慈善组织设立应急响应专项基金。逐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财政局

    (2)深入开展“关爱在身边•职工在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塑造一批具有工会特色、职工特点的**职工志愿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积极引导组织高校青年志愿者每月赴**开展不少于1次“青春志愿-爱在社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团县委,各乡镇(街道)

    (4)引导支持社会救援力量依法有序参加应急救援,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等联建联训,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对社会治安防控各责任主体、志愿组织的能力培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5)落实《**省志愿服务条例》,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逐步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全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十六)做好规划建设。

    30.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依法加强敏感数据监管。

    (1)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印发《**县“十四五”5G基站建设专项规划》和《**县20**年5G基站建设年度计划》,加快推进5G基站建设,为“5G+应用”夯实网络支撑。完成政务云扩容、网络边界体系建设,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积极争创智慧城市省级试点示范,开展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地方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推广使用“爱**”城乡通APP,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社会服务事项移动办理。启动“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试点建设一批智慧社区。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2)融合推进“雪亮工程”“慧眼工程”等乡村基础安防

    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共建共治共享。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七)整合数据资源。

    31.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1)出台《**县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建立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并对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做好“天地图”地理国情数据对接应用,加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地理信息数据的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2)建设涵盖全县人口、地理等基础数据的**县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共享平台、开放平台2大子平台及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时空地理信息库、宏观经济库5大基本库,为全县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提供平台和渠道支撑。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3)出台《**县县级部门数据共享两年攻坚行动方案》和《**县县级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明确数据共享目标和方法步骤,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数据采集共享,有序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按照“十四五”规划,加快年度基站建设计划实施,为“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提供有力网络支持。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十八)拓展应用场景。

    32.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1)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县乡全覆盖。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步规范化运行,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常态化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天府通办”建设,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移动端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乡镇使用,规范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与全市同步开展“天府通办”适老化建设,推行大字版、简洁版等服务应用。

    (十九)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

    3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基层治理工作,整体谋划城乡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街道)要提高抓落实能力。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各级城乡基层治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运行机制,每年制发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要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定期调研制度,组织、政法、民政、公安等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就基层治理工作和负责领域提出政策建议。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级相关部门

    34.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1)将基层治理情况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重要参考。制定年度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考评细则,从严开展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改进基层考核评价。

    35.县级党委和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

    (1)制定《关于贯彻落实v**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管理,加强对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级相关部门

    (2)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有关要求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职责准入制度,严禁任何单位以属地管理为名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街道)承担,清单之外确需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和工作任务,需征求乡镇(街道)

    意见后按程序报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并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备案。县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事项要给予相应资金、人员、技术保障。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相关部门

    (3)制定《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严格执行落实乡镇(街道)属地事项、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以及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4)制定城乡社区依法履职、协助办理、工作负面事项指导“三项清单”。逐步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综合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赋予村(社区)对街道、部门、驻区单位的考核评议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

    36.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1)指导各乡镇(街道)完善考评体系和激励办法;
    严格

    执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一票否决”和目标责任书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达市委办〔2019〕96号),对我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自行设立的“一票否决”和目标责任书事项全部予以取消,一律不得新增设立“一票否决”和目标责任书事项,确需新增的严格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督查,持续整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计规划和备案管理要求,坚决控制范围、规模和频次,加强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执行叶督,开展督查检查成效评估。

    责任单位:县委目标绩效办,县纪委监委

    37.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二十一)保障基层治理投入。

    38.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乡镇(街

    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1)完善基层组织运转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县级政府加强对乡镇(街道)经费保障。督促县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基层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村级办公运转。稳步推进全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将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财政业务纳入一体化系统管理,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和安全性。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

    39.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

    (1)根据相关面积标准,优先通过盘活存量的方式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阵地建设,确需新建的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2)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和《**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实施办法》,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15分钟生活圈的功能。2022年底前,城区城市社区全部完成亲民化改造,新投用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全面体现亲民便民理念。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委组织部,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3)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制定《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将两项改革后镇村集体闲置资产优先调剂用于办公用房、便民服务点、党群活动阵地、社区警务室、文化活动场所等。督促各地聚焦人口规模和辖区面积,重点面向两项改革后乡镇和村,盘活闲置资源,优化设置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文体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5)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十四五”规划》,推动城区新建住宅小区按照计容建筑面积3%比例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明确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配套功能、建设布局等标准。支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用房规划、配套、移交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6)深入实施社区共享空间创建改革试点,搭建“一体化”共享平台,进行“功能化”共享改造,打造“亲民化”共享空间,配备“便民化”共享设施。建立挂牌准入制度、牌子日常管理、挂牌督查问责三项制度。

    (二十二)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

    40.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专门制定培养规划,探索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建好用好城乡基层干部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加强对基层治理人才的培养使用。

    (1)县乡联动开展换届后乡村干部培训,抓好乡镇党政正职和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全覆盖培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常职干部。持续实施千名书记专业提能、千名干部学历提升、千名学子定制培养“三千计划”,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学院毕业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建好用好“**乡村振兴学院”、县委党校等培训基地和“新时代学习频道”等在线培训平台。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本土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夯实基层治理社会工作人才保障。

    41.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1)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事业单位改革,适时开展编制统筹优化调整工作。按照“3+*”模式科学测算、合理核定乡镇(街道)编制,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工作力量适应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和治理需要。

    (2)加大乡镇教育、卫生机构的编制保障力度,用于招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42.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市、县级政府要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
    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

    (1)实行乡镇党政正职任免调整备案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完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研究调整村(社区)常职干部基本报酬。

    (2)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支出需求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3)出台《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育用管激”体系。实施社区专职工作者培养工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评价

    制度,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承担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营任务的社工服务机构积极录用应届社工专业毕业生。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

    (二十三)推进基层治理创新。

    43.加强基层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理论研究。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加强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鼓励基层治理改革创新。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补齐补足社区防控短板,切实巩固社区防控阵地。

    (1)健全“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城乡社区治理架构,以新理念、新机制不断丰富完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新模式、新场景。加大村(社区)干部到高校培训力度,建立基层治理人才库,筹建城乡基层治理专家智库,为基层治理提供规划、培训和设计等。

    (2)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下沉防控力量,加强防控措施,使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44.完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条例。

    (1)配合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配合省人大修改《**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县人大,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二十四)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

    45.选树表彰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全国和谐社区。

    (1)实施城乡基层治理示范体系创建行动,用3年时间创建一批县级基层治理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并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基层治理示范点位。积极开展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探索经验做法,争创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将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范围,并按规定分批次开展基层治理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奖励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3)持续开展基层群众自治试点示范工程,围绕“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个主题,选取部分三合一以上村开展省、市、县三级试点建设。推动做好创建全国和谐社区相关工作,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基层群众自治试点示范先进案例数据库,择优推荐基层治理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46.组织开展基层治理专题宣传。

    (1)建立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先进典型定期评选表彰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2)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先进典型等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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